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在项目规划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城市燃气工程总体规划应以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为基础,并遵循当地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2、城市燃气工程系统规划的供气规模,应以气源能力、城市能源结构和以天然气作为化工原料的工业发展规划为依据。
3、主要供气对象和各类客户供气量的分配比例应根据天然气气源能力确定。
4、应综合考虑近期、远期气源情况,规划地下管网主干管道及其输送能力。
5、地下管网主干管道走向规划,应符合城市建设长远规划要求;在管道可用期限内,应尽量避开开挖道路、修建房屋后其它市政设施的地段,以免造成管道的改建或重建等。
6、配气系统的街区、庭院管网和地上设施等应远近期结合,并以近期规划为主。
7、输配系统的近期规划期限为批准规划实施起的5-10年;长期规划为20年,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城市燃气工程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制定,其中城镇燃气规划(包括气源规划和输配系统规划),应由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和燃气专业设计单位协同编制。
参与评论
登陆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