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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调查结论来了!处罚1200万、不存在燃气表远程“作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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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日报》发布报道称,重庆市联合调查组针对该市市民反映的燃气计量收费问题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近日,《重庆日报》发布报道称,重庆市联合调查组针对该市市民反映的燃气计量收费问题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并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

此前,4月19日,在重庆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联合调查组确认重庆燃气(SH:600917)等燃气企业存在部分市民反映的多计、多收燃气费等问题,主要是因为存在错抄和违规估抄的问题、存在燃气计费周期混乱的问题。(华夏能源网曾报道《》)重庆“燃气费暴涨”事件最新进展:全额退款!年薪73万重庆燃气董事长被免职

报道称,经查,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发现企业多计多收气费3837件,涉及气量1658905立方米,涉及金额3378971.64元,目前已督促企业清退处置完毕;此前立案调查的14件案件已调查终结,拟对相关企业处罚金1200万元,近日又新立案7件。

此前,重庆燃气因去年四季度净利润暴涨而备受关注,有人质疑原因或与其多计、多收燃气费有关,这次调查组也还了重庆燃气清白,否认了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相关性。

华夏能源网通过梳理报道,总结了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公布的主要调查结果:

一,多收的338万已退款。

4月10日以来,通过投诉举报核查、后台数据比对、督促企业自查等方式,发现企业多计多收气费3837件,涉及气量1658905立方米,涉及金额3378971.64元,目前已督促企业清退处置完毕。

二,对相关企业处罚1200万。

前期立案调查的14件案件已调查终结,拟对相关企业处罚金1200万元,近日又新立案7件。

三,重庆燃气去年第四季度净利润暴涨824%与燃气费暴涨无关。

经调查,重庆燃气2023年第4季度净利润23597.31万元,同比增加21227.56万元,增长率895.77%。其净利润上升主要包括:

1)为缓解疫情对工商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2年11-12月对非居民用气延后2个月执行采暖季燃气销售价格。2023年11-12月对非居民用气恢复执行了采暖季销售价格政策,产生净利润9908.85万元,占净利润比例41.99%。

2)出售转让下属公司非主业的自来水资产、参股企业等获取投资收益7429.55万元,占净利润比例31.48%。

3)根据会计准则和行业监管规定,延长管网折旧年限、减少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核算因素产生净利润2755.79万元,占净利润比例11.68%。

4)剔除以上影响因素后,净利润为3503.11万元,占净利润比例14.85%,同比增加1133.36万元。

2022年第4季度居民燃气销售毛利率为9.48%,2023年第4季度居民燃气销售毛利率为9.38%,毛利率同比降低0.1个百分点。

最终审计数据表明,2023年第4季度净利润大幅增长与居民燃气销售业务没有密切相关性。

四,重庆燃气天然气购销量符合国家要求。

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重庆燃气共购进燃气777662.14万方,其中居民用气270722.96万方,非居民用气506939.18万方;共销售燃气760769.08万方,其中居民用气311723.89万方(其中因居民用气采购指标不足,用非居民用气采购量51024.22万方贴补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449045.19万方。

重庆燃气购进燃气量大于销售燃气量,天然气输差率为2.17%,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五,燃气表正常,“检定742只燃气表仅2只转速过快”。

截至4月25日,共检定燃气表754只,包含老式表143只、智能表611只。742只计量示值误差检定合格,合格率98.41%;12只计量示值误差检定不合格,不合格率1.59%,其中10只为示值负误差超差(显示用气量小于实际用气量,表现为“表转得慢”,老式表6只、智能表4只)、2只为示值正误差超差(显示用气量大于实际用气量表,表现为“表转得快”,最大误差值5.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为3%)。就抽检结果出现示值误差超差的原因,专家分析认为可能是燃气表在拆卸送检过程中承受了较大外力作用导致。

六,不存在燃气公司远程操控燃气表读数“作弊”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组织专家在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2个居民小区,随机抽取不同型号智能燃气表进行开表核查,未发现额外加装可以操控燃气表机械计数器读数的装置,不具备远程人工干预修改燃气表机械计数器读数的功能;抽取4000户用户近半年的燃气表读数和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比对,结果显示相关数据一致,表显数据传输至平台过程中,无人为修改痕迹且平台不能修改。

而且智能燃气表由膜式燃气表(基表)与智能模块组成,基表完成燃气计量,智能模块为膜式燃气表附加装置,实现读数采集、远程控阀、数据远程传输功能,不参与燃气计量,无法通过远程或者芯片改写燃气表上的用气量。

七,燃气表计量不受输气气体压力、管径大小等影响读数,燃气中没有掺杂氢气、空气、氮气等。

实验结果表明,不同燃气压力、不同管道口径下燃气表示值误差波动均在±3%以内,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联合调查组随机核查江北、渝北等4个区的10个居民小区及为其供气的7家供气站现场检查,未发现加注气体的设备设施;随机抽检26组天然气样品开展成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其高位发热量、二氧化碳摩尔分数、总硫等关键指标均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对燃气企业罐车活动轨迹、氮气氢气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等进行调查,未发现重庆市燃气企业大量购进、运输、使用氮气、氢气的行为。

此外,重庆市联合调查组还公开强调了五大整改建议及措施,包括抓问题整改、抓监督管理、抓服务提升、抓机制建设、抓执法震慑。


来源:华夏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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