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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改管道窃燃气”来牟利,这种“一技之长”使不得!
可燃气体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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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鼓公安分局角山派出所接到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入户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人私自改装天然气使用,存在盗取天然气的嫌疑。 接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小区多户家中存在私改燃气管道,在燃气表前加装三通连接采暖设备,用气时燃气表不会跳数据,涉嫌偷盗气行为。

近日,石鼓公安分局角山派出所接到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在入户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人私自改装天然气使用,存在盗取天然气的嫌疑。

接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小区多户家中存在私改燃气管道,在燃气表前加装三通连接采暖设备,用气时燃气表不会跳数据,涉嫌偷盗气行为。

据改装用户供述:2022年8月,一名自称天然气公司的男子以安检的名义到其家中告知只要给几百元费用就可以帮其省气,其转账给对方600元。对方就对其家中燃气表前管道进行私改,加装三通,直接连接采暖设备未经燃气表使用天然气。

分局党委高度重视,针对该案性质,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刑侦、网安、派出所等民警组成的案件侦破专班,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专班人员依法收集了相关证据,经缜密侦查,发现吕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4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自2022年8月份,吕某某开始萌生私改燃气管道牟利的想法,每户收费600至1000元不等,每年9至10月将用户改管,在燃气表前私加三通,使用户的采暖设备(如地暖、暖气片、风管机)未经燃气表使用天然气,第二年3至4月再将用户管道恢复原样,其选择的对象均为家中有大功率采暖设备的。而这些改装用户大多为熟人介绍,如改装用户程某就介绍7户朋友给吕某某。程某明知改装管道、私加三通,系偷盗气行为且存在安全隐患,仍为吕某某介绍业务,其于2024年4月2日被角山派出所抓获归案。

目前,吕某某、程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专班组联合天然气公司对所有的改装用户逐户上门检查,对已改回的勘验取证,对未改回的恢复原样,对存在漏气的采取补救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警方提示

● 盗用燃气系违法行为。私自改装燃气表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害本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广大群众若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8条:【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安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中,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118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一)采用切割、打孔、敲砸、拆卸手段的,但是明显未危害公共安全的除外;(二)采用开、关等手段,足以引发火灾、爆炸等危险的。


来源:衡阳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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