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赵先生向新民晚报“新民帮侬忙”栏目反映,2017年10月,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抄表员抄表时,预估数字“野豁豁”,导致他多付一笔费用,至今6年多过去了,还没处理好。
赵先生家住浦东新区北艾路155弄。他说,2017年9月,父亲住进了养老院。这之前,浦东燃气公司的抄表员都是现场抄表的,而当年10月,抄表员则是“估表”。实际上,估算的用气数比实际多了。赵先生仔细一算,自己亏了。“多估的字(用气立方数),燃气计费标准跨入了‘第三阶梯’。”他说,自己算下来“提档付费”多付了500多元。
赵先生多次向有关方面投诉。为了保留“现场”,也为了憋一口气,这6年多来,他家再也没有使用过燃气。
2月1日,记者联系了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当年抄表员的“估表”并没有违规。按规定,当“敲不开”用户家的门时,可以实施“估表”,参照依据是前一年的同期,也就是2016年10月。2016年10月抄表用气数是61立方,最终那次抄表员估了60个立方。
燃气公司上门抄表,实行的是双月制,该地是12、2、4、6、8、10月抄表。但10月是一个特殊月份。燃气计费年度周期是12月至次年10月。10月正好是上一个计费周期和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过渡月”。新的一个计费周期开始后,燃气费用标准都重新归入“第一阶梯”计算。第一阶梯燃气费用单价是3元,第二阶梯是3.3元,第三阶梯是4.2元。
对方进一步介绍,抄表员对赵先生家估算的60个字中,第1个字是按“二档”收费的,59个字则跨入了“三档”收费。
那么,“估表”到底多估了多少字呢?工作人员表示,因为2017年10月时并未看到实表,故实际不清楚多估了多少。但参照2017年12月时用户自报表数,所估的60个立方,比12月时还多了5个立方。
公司承认估表存在误差,提出解决方案:将59个字重新以第一档收费计算,退回70.8元。但因没问到户主银行账号,希望变通折算为“后续供用户免费消费燃气24个立方”。“赵先生说多付了500多元不是实际情况。”
浦东燃气公司表示,他们会继续和赵先生沟通解释,早日冰释赵先生的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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