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签订供气合同店铺供气,也未定期入户安检,最终酿成燃气闪爆事故。6月8日,省住建厅发布江苏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镇江市这一案例入选。
记者从市燃气发展中心了解到,2021年3月28日,市区三茅宫某炒货店老板打电话给江苏华达燃气有限公司送气工周某,请周某来看一下他们店里的钢瓶,顺便送一瓶15公斤的钢瓶气过来。周某抵达后发现店内钢瓶角阀已被拧坏,有点漏气。周某准备把坏的角阀拧下来,再用携带的堵漏工具堵漏,但拧下角阀后,燃气发生大量泄漏,此时店内有炭炉明火,致使发生燃气闪爆事故,造成两人轻伤。
经执法人员调查,江苏华达燃气有限公司已向该炒货店供应瓶装燃气一年多,因炒货店用气量少,江苏华达燃气有限公司没有与其签订供气合同,未给炒货店做过入户安检。发生事故的钢瓶,为送气工周某于2021年3月14日向其配送的。调查认定涉事企业存在两项违法行为:向未签订供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瓶装燃气;未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市燃气发展中心分别对涉事企业两项违法行为处以4万元、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600元;取消涉事送气工送气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来源:今日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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